杂论五随笔-卅一
2020.3.17 晚上
表达这个概念非常具有优越性,应该予以充分继承!
为了对应客观世界的需要,先提出描述体系(description structure),描述体系是一套具体的描述,用以刻画某个具体的事物,确定一种具体的存在。有时在思考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时,我们要先排除所谓“智能”的因素,只从“势导”的趋向上去认知事物的发展。A与B,当为同一种事物时,并且存在一种规则关系时(类似于元胞自动机的)那么A和B的相互作用,作为一种关系,本身就是一种新事物,可以把A,B比作图案,那么被组合出来的新图案表示着A,B以某种对应位置进行摆放,并要转化到一个新的或A,B或无的事物上去。那么,这种新图案,其如何维系呢?我们现在称这种关系为刀A➡B,当然从A到B的关系可能有很多种,这里只对当前的讨论的这种做讨论,这个事物似乎是涌现出来的,只取事物A或B,总之AB类的视角:V(AB):刀A➡B,并没有所谓的涌现,而当从新事物的视角去看时:V(刀A➡B):刀A➡B,则只会由这个事物出发来理解,那么也不是涌现,涌现是从低级到高级来看的,这里实际隐藏了一个旁观者,旁观者决定能否理解这个涌现,所以有V(X):刀A➡B,X≠AB,X≠刀A➡B(这里就是我所理解的意义更广的涌现了,但是对于平时的常识下的涌现,显然还得加上一些限制条件)。
视角是几乎数目上无限的,事物亦同。描述体系通过提出在某些视角下的事物关系,可以定位到需要的事物并得出对其的控制方法。
视角这个设置,视角本身是独立于事物之外的吗?并非,虽然事物是唯一确定的,但是我们选择不同的视角则其会呈现不同的形态。
必须提出“有限表达方法”。毕竟数据不是可以无限制精确的,要用有限的少量数据就可以解决一个方面的大量问题。
如果我们选择以事物本身作为视角,那么,以图案为例,我们认为,对于图案的构成图案,图案是无法去衡量的。这是一个直观的认识,就类似于指向自己的东西就不能表示比自己更加根本的东西。但这种认识就一定是对的吗?如果是构成图案彼此之间的关系呢?由于过于抽象,暂缓。但上面提到的“无法去衡量”是指当你以这个图案作为单位来查看时,比它更小的就难于理解,这时大概有V(刀A➡B):刀A➡B,从这个事物的视角出发,用这个事物作为基本单位来衡量其他事物。我们先不看它怎么衡量哪个事物,可以看看它怎么构建起一套能表达任意事物的方法。对于事物X,假设其有N个状态和一套规则,这套规则可以根据事物X之间的某一种关系和状态得到一个新的这些事物的状态分布(这里实际参考了元胞自动机,这些事物是一个随意的说法,实际上常常只有对本事物X才有此说法)。先考虑最简单的几种状况:
事物X只有一元关系,即一个产生改变的规则的描述中只涉及到一个事物,显然这个事物只能是指向自己的,并且事物只有一种状态,这个情况下,事物X彼此独立,各自保持单一不变,只能表达初始分布;
事物X只有一元关系,但事物X有两个状态,规则根据事物的状态进行转换,如果你可以初始化一张随机分布的图,并且给一个+➡-,-➡+的规则组,你或许可以看到屏幕上无数的点在闪烁,可以表达初始分布和次级分布两种;
事物X只有一元关系,但事物X有N个状态(N是个很大的数目),因此规则也极其复杂,如果选定初始化状态,也许最终可以表达想要的结果状态,几乎把每个事物X都变成了强大的自动机,但整体而言仍各自独立做运算,也许你可以作为一个局外者来提取这里面有价值的成果,但对于其事物自身,这仍是一种“他组织”而非“自组织”,可以表达任意分布(个人认为实际把事物关系上的复杂性部分转移到了规则系统当中);
事物X有了二元关系,产生规则的描述中最多有两个事物,事物有两种状态(就不考虑只有一种状态的情况了,这在图像表现上没两样),我们现在假设一种:A(1)+B(1)➡A(2)(这里可以视为V(B):A(1)+B(1)➡A(2),将未被改变的一方视作视角方);2.V(B):A(1)+B(2)➡A(1),描述到这里元胞自动机一般就打止了,其强调同一种状态。但这里不需如此:3.V(B):A(2)+B(1)➡A(2);4.V(B):A(2)+B(2)➡A(1);
先对这套规则做些简单的具体结果的思考:如果事物二元关系呈指向A➡(A,B)➡B➡(B,C)➡C➡...➡X,那就是对于这一系列的事物就有一种链式关系,链式关系可产生递推的表达与识别;事物间也可以表示为环形关系即A➡B,B➡A,关系在这里传导则会陷入一隅;而若某个规则仍旧只有一元关系,就会产生一个终结点......➡A➡A(自身的A),这是一个对表达而言的终结点。我们仍旧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套用CA中的图案,称为形态(Morph),是更广义的图案。先看链中的某一处片段:A(1)➡B(1)➡C(2),其下一个状态为A(2)➡B(1)➡C(?),深夜疲倦...改日再想。